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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柜信息:中药饮片装斗的统一性
来源: | 作者:清晨 | 发布时间: 2019-11-23 | 3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中药品种复杂,历史上中药的临床应用带有浓厚的地方性,同地区甚至同城市各地段、各医疗单位的中医就有主“辛温派”、“辛凉派”之说,即是代表了用药治病的倾向性,并不存在派别之争。因此,各药店经营的中药饮片品规不尽相同。笔者认为,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应在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标准的原则下达到相对统一。 
1、装斗按功效分类,内服与外用药分存,特殊药品特殊管理,对医生用药,调剂员操作及顾客用药的安全都是有利的。
2、中药饮片名称的统一,即药斗内外标示的中药名称必须书写正名正字,严格按照《中国药典》及国家有关药品标准的规定。切制的饮片为药材名(通用名称)如党参片,应写为“党参”,炮制后的饮片在药材名称前冠以炮制方法,如土炒党参,应写为“土党参”,蜜炙党参,应写为“蜜党参”。杜绝别名和错别字上柜。  
3、统一形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所属网点,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将装斗分类的布局,饮片名称的规范用字作为企业统一形象的标志之一。这样,各零售门店之间的人员调动就不会有操作的障碍。同城市的零售企业虽然在中药饮片的经营品种、品规方面有一些差异,但是,分类管理的基础格局和中药饮片名称的使用应基本统一。